爱自然,爱生活,读万卷书,行万里路

在诸种可能的伦理学真理中,应该把“幸福”和“公正”看做最基本的或者说绝对领先的真理,也就是公理,主要理由是,如果不首先考虑幸福,生活就没有意义,在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其他事情也就更加没有意义,所以幸福原则是第一个绝对原则;另一方面,幸福需要以必要的权益为条件,为了分配和保护权益,公正原则就显然是另一个绝对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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